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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15:24: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决定,为办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1.时间:2016年5月8日至14日

    2.主题:弘扬工匠精神 打造技能强国

    二、主要活动

  各地要充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设计;要突出活动重点,办出特色;要贴近群众,生动有趣。

  1.开放校园。职业院校要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结合本校特点,开展职业体验观摩活动、校企合作成果展示活动、校园文化展示活动,开展劳模、大师、技术能手和优秀毕业生进校园活动等,方便群众了解职业和职业院校,促进中小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现代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

  2.开放企业。有条件的行业、企业要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开辟通道或展区,开展工作现场体验观摩活动,介绍产业发展前景和工作流程,展示工匠(大师)技艺绝活等,激发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术技能,弘扬工匠精神,增强群众职业意识、精品意识、创新意识。

  3.开放院所。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学会(协会)等要围绕主题,举办论坛、讲座、展览等,面向群众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历史沿革、创新成果、典型案例等。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结合行业特点,面向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产教对话、校企合作案例推介等活动,面向群众展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育人、共存共赢的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