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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4 08:42:50

来源:教育部  2014-04-03


  教职成厅[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农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局,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组织有关涉农职业学校按照新的培养方案实施教学,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培养更多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2、2013、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要求,为加快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务农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深入推进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改革,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稳定和壮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业后继有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招生对象

        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招生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基本学制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五、专业类别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分为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专业方向。专业类的内涵可以适当拓展,专业方向可以根据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的特点进行动态调整。 

    (一)种植类

    专业方向包括粮食作物生产、经济作物生产、蔬菜生产、果树生产、花卉生产、中药材生产、茶叶生产、食用菌生产、蚕桑生产、林木繁育与苗圃经营、森林培育与林下经济、草业生产、园林绿化等。

    (二)畜禽养殖类

    专业方向包括生猪养殖、肉牛养殖、奶牛养殖、羊的养殖、家禽养殖、特种动物养殖、宠物养护、动物疫病防治、畜牧等。

    (三)水产养殖类

    专业方向包括淡水池塘养殖、淡水网箱养殖、海水池塘养殖、海水网箱养殖、特种水产养殖、海藻养殖、观赏水生动物养殖、海洋捕捞等。

    (四)农业工程类

        专业方向包括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农机作业与维护、农村信息技术与应用、农村电气化、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农村水利与节水灌溉等。

    (五)经济管理类

        专业方向包括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综合管理、农村财务会计、农资经营与管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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