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新职业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在2015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它们具有几个特性:
1.目的性。即有人专职从事此业赖以谋生;
2.社会性。即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
3.规范性。即是合乎法律规范的;
4.群体性。一般要求有不少于5000人的从业人员;
5.稳定性。
6.独特技术性。
二、新职业的界定
1.全新职业:随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而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性工作。
2.更新职业:原有职业内涵因技术更新产生较大变化,从业方式与原有职业相比已发生质的变化。
三、新职业申报审核程序
1.建议。各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学校以及个人可结合实际,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国家有关机构提出新职业建议,并填写《新职业建议书》。
2.汇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新职业建议进行登记、汇总、分类。
3.论证。由专家对新职业从重要性、独特(立)性、规范性、技术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核。
4.公示。专家审核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发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适时对外发布。